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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维权岗撑起妇女儿童一片天深度玉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04 14:06:33 阅读: 来源:滚焊机厂家

(原标题:小小维权岗,撑起妇女儿童一片天)

▲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普法知识。

▲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孩子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

如今,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妇联组织如何更加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是摆在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妇女儿童的维权问题成为了与会代表热议的焦点话题。

记者了解到, 2011年起,玉林市妇联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创建的妇女儿童维权岗,成为了妇女儿童维权的一个新亮点。该做法在全国妇联信息刊物《妇工要情》刊登后,被送报到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对妇联组织与法院系统整合资源,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的做法表示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国推广。这一彰显人性关怀的民生之举是如何开展起来的?有何独特的做法?取得了什么效果?现实意义何在?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名词解释:什么是妇女儿童维权岗

玉林市妇联副主席党丽说:“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是运用司法手段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由于历史文化、思想教育、生理因素等各方面的原因,妇女和儿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妇女儿童的权益需要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同时,侵害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情况较为严重,家庭暴力、性骚扰、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儿童、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层出不穷,已严重危害到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此举是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平台,对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 对妇联的核心工作维权来说,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维权载体的空间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能动司法,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党丽说,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妇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纳入全市法院系统的工作重点,从2011年起,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也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部全面铺开。目前,我市共设立了35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被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3个,玉林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10个。

▲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慰问特困妇女。

核心问题:妇女儿童维权岗如何维权

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各级维权岗充分发挥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方面的职能,实行信访、接待、咨询、诉讼指导、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诉前司法确认、起诉、立案、立案阶段调解“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政策,确保维权“绿色通道”的畅通。我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方式,延伸服务,呈现出诸多的特色和亮点: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结合案情,聘请妇联干部为特邀调解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并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女法官利用其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及时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恢复、重建和谐家庭及邻里关系,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避免当事人累诉与缠诉,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加大民事审判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权。对婚姻关系、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继承、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分配等问题,实行优待政策,高效快速审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优先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诉求;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和医疗事故巡回法庭“两个平台”、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的作用,及时调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该庭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在审判中,与妇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妇联及相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受害人的妇女儿童在诉讼中,做到以人为本。如在诉讼费的减免方面,积极与立案庭协调,为妇女儿童减免诉讼费,在司法援助方面,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为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援助;

玉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路子,构建多元维权机制,以“一岗”(妇儿维权岗)、“一合三巡回”(维权合议庭、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医疗纠纷巡回法庭)、“三基地”(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技能基地、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就业实习培训基地、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平台为依托,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容县人民法院为形成联动维权,主动与妇联、工会等部门沟通,精心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热心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人员队伍。对重大或恶劣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聘任了31名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及回访、帮教工作,形成了司法机构维权与群众团体维权的合力。加强与党政、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邀请妇联、司法局、团委参与对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增强了教育挽救的力度;

陆川县人民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审理、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的“三优先”、“三快速”办案原则。对一些生活贫困的妇女、儿童起诉的案件,及时实施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使其诉讼权得以顺利实现。

社会反响:人性的光辉得到进一步彰显

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中,两级法院人性的光辉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法官们用浓浓的爱心和责任心为妇女儿童伸张正义,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说起妇女儿童维权岗对她的帮助,市民罗女士充满了感激之情,她说:“是妇女儿童维权岗为我的儿子伸张了正义,法官就是我的恩人。”2012年5月,残疾妇女罗女士的未成年儿子小锋被人打伤,对这个本来就很不幸的家庭来说真是雪上加霜。儿子被打后,伤人者又不赔偿,罗女士不知所措。北流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耐心细致地了解实际情况后,立案庭的法官为她联系了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帮她的儿子安排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调查收集证据。还为其减免了诉讼费2000多元,使其儿子的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2012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市民卜某某的父母在老板庞某的配料厂工作期间因中毒死亡,后卜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庞某不服,提起上诉。因该案双方矛盾较大,起诉前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审法院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此案最大的问题,是卜某某因家庭困难,其父母的遗体一直没有火化,还冷藏于殡仪馆。到二审诉讼时已经一年多了,尸体保管费达10万元,并且每天还以200元的速度不断增加。鉴此情况,合议庭开庭后并没有急于评议判决,而是及时向妇女儿童维权岗领导小组汇报。维权岗领导小组及时和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认为该案卜某某的父母双亡后,其已成为孤儿,首先要考虑到其以后的成长,为妥善处理案件,庭领导亲自到市民政局与该局领导共同研究。最后由民政局出面协调,殡仪馆减免了一半的尸体保管费。同时积极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由庞某先行支付7万元给卜某某,及时处理了后事。此后,妇女儿童维权岗成员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共同参与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过30多天10多次的调解,最终以庞某于2012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30多万元(扣除原支付的7万元)给卜某某调解结案,并且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履行完毕。

2012年8月13日,在市民李某娟女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调查知道,李某娟女儿因交通事故住院已花费20多万元医疗费,其夫妻原本就没有正式工作,加上又要专门照顾住院的女儿,根本没有任何收入,而侵权方当时也无力全部支付医疗费,李某娟靠借钱医治女儿。在向院领导汇报后,该庭为李某娟缓交诉讼费9382元,优先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告知审判庭优先调解、审理、执行。

据统计,从2011年11月创建活动至2013年8月,全市受理涉及妇儿权益民事案件11017件,刑事案件1117件,标的金额达4300多万元,执行案件615件,涉及案件减、免、缓诉讼费124.7万元,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今后设想:妇女儿童维权岗要进一步延伸和拓展

玉林市妇联副主席党丽说,下一步,我市各级妇联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协调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延伸、拓展,纳入各级“双维双促”工作平台,协同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维稳维权的联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者等积极参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解社会矛盾工作,组织志愿者,不断壮大维稳维权工作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同时,维权岗的创建工作将与“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有机结合。下一步要把重点放在有队伍、有活动上,通过“妇女之家”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将妇女儿童法律宣传教育和帮助妇女儿童维权的工作延伸到最基层。重点建立发展、维权、宣传、帮扶、家教5支巾帼志愿服务队,结合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妇女群众需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还要发挥参与社会创新的“五器”作用:在深化创建工作中进一步依托维权岗,切实发挥好妇联组织社情民意“探测器”作用,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妇女的需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解决重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发挥好社会公平“调解器”作用,依托维权岗,关爱帮扶妇女儿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好社会矛盾“减压器”的作用,依托维权岗,引导妇女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好社会关系“稳定器”作用,依托维权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家庭平安和谐;发挥好妇女发展“助推器”作用,依托维权岗,保护妇女权益,帮助妇女提升素质能力,积极投入社会建设,打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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